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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04-06  作者:Admin  浏览量: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西安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和《西安交通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各院(部)、处、群众团体及校外单位在本校广场、道路、体育场(馆)、礼堂、教室、花园等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举办的参加人数一次在300人以上的活动:

(一)演唱会、音乐会、专题报告会、篝火晚会;

(二)体育竞赛、科技竞赛、表演;

(三)人才交流招聘会、产品展览和演示会;

(四)其它大型活动。

第四条保卫处是大型活动安全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对于学校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保卫处应按照活动的规模、性质、要求,预先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院(部)、处及群众团体、校外单位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一)校内单位举办的影响较大、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举办者应提前一周到保卫处领取《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二)校内其它大型活动应由各院(部)、处的处级领导审批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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