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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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校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发布日期:2018-07-12  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各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校园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甘肃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安函〔201827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我校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重点治理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室、家属楼、商铺、食堂等场所。

2.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占用建筑物楼道、门厅、楼梯间,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

3.学校教职工电动自行车请自觉停放自行车棚,充电装置必须符合用电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购买电动自行车必须有国内国际质量体系认证,防止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损害师生利益。

5.从即日起,学校保卫处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公寓、家属楼等场所不定期开展检查,请各学院、各单位通知教职工,做好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防止火灾发生。

 

                           保卫处

                        2018年7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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