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10年至2013年
治安(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高校治安(消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综合治理,确保校园安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把高校治安(消防)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学校与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签订治安(消防)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管理机制
1、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治安(消防)的第一责任人。
2、由保卫处对全校的治安(消防)进行统筹管理,对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治安(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
3、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管理,与具体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落实各项安全(消防)措施。
二、治安(消防)责任范围
4、由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必要的安全责任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5、督促各责任人落实本岗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或是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进行协调或报告校领导。
6、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管理控制的办公室、食堂、教室、寝室、实验室、机房、琴房等重点部位及高档商品、化学物品、器材设备、电源、电器等财产的安全(消防)管理必须定岗、定责、定人。
7、督促各责任人离开工作岗位时关电、关窗、关门、落锁,重点部位离人时要拨下插头,切断电源,如遇停电,必须检查电脑、电扇、电视机等是否关闭。
8、督促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住户,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工作,力争教职工宿舍楼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积极支持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9、积极做好本单位师生的政治思想工作,特别是学生的教育工作,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不得发生集体上访事件,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示威游行,不得出现闹事、停课等妨碍社会稳定的现象。
10、积极预防“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在学校发生,自觉抵制邪教及非法组织对校园的侵入、渗透,发现反动宣传品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处理。
11、配合保卫处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宣传教育面要达到本单位师生人数的90%以上。
12、力争不发生火灾事故,治安事故和刑事案件。积极调解好本单位师生之间的民事纠纷。
13、本单位所聘用的临时工和暂住人口要严格落实报告、登记、审批手续,暂住(流动)人口一律要办理暂住证,无暂住证者各单位不得聘用,力争做到无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14、加强对本单位现金、票证的管理,严格存放规定。对学生大额现金(班费、会费、党费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三、奖惩制度
15、保卫处将根据各部门安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评比结果将与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年终考核挂钩。对治安(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16、因不落实“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要求而导致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火灾事故的单位,对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将根据《行政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刑律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三年。本责任书有效期满后,在续签之前责任书继续有效,在有效期内责任人如有变动,由继任者履行责任。
兰州城市学院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
领导签字:
兰州城市学院 (二级学院、部、处、室)
单位责任人:
二〇一〇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