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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回复人民网网友关于身份证重号错号等4问题

发布日期:2010-04-06  作者:Admin  浏览量:

继2009年11月底回复人民网网友关于身份证指纹采集等六问题后,近日,公安部有关部门再就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中网友留言反映较多的身份证重号错号、放宽夫妻分居投靠落户、学龄前儿童的教育程度如何在户口本上登记、一些身份证无法在银行办理业务等4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复。去年,公安部还就残疾人驾车诉求回复本网网友,并就进一步放宽残疾人申请驾驶证条件征求意见。

在回复网友关于身份证重号错号问题时,公安部有关部门表示,如果公民发现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可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协调解决。对此给有关公民带来的不便,公安机关深表歉意,也请当事公民给予理解和支持,争取尽快解决重、错号问题。

公安部有关部门回复全文如下:

1、关于身份证重号、错号的问题

西北浪子发表于2009-10-1408:56:21IP:121.14.235.★您好孟部长!我是青海的一名公务员。我不久要外出旅行,却发现爱人的二代身份证与别人重号,经咨询公安机关,答复由公民自行想法解决。登陆省公安厅网站询问,答复二代身份证不可能出现重号。不知公安部对此类问题有无相关规定?我该怎么办?

公安部回应:公民身份号码是国家为每个公民编制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代码,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身份号码的载体。上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身份证制度初期,公安机关为办证群众编制了15位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由于当时计算机尚未普及,编号工作完全采用手工操作的方式,因此难免产生一些重号、错号。如果公民发现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可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协调解决。

自我国1999年正式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以来,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开展了清理纠错行动。为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2003年至2004年公安部又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纠正重错号工作。经过多次清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重号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跨省重错号的问题依然存在。我国现行的二代证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制作的,制证系统具备防止重号证产生的功能,一般情况下省内不会制作出重号二代证。但由于跨省重号问题的存在,在全国范围内仍可能存在少量重号二代证。为彻底解决公民身份号码重、错问题,公安部依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国范围内的重、错号进行了认真清理,将相关信息发布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协调更正,各地公安机关也做了大量工作。

由于公民身份号码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许多号码已经使用多年,涉及众多用证部门和单位,重新更正难度很大,大量协调、更正工作很难一蹴而就。对此给有关公民带来的不便,公安机关深表歉意,也请当事公民给予理解和支持,争取尽快解决全国范围内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

2、关于放宽夫妻分居投靠落户问题

网友发表于2009-10-0422:26:56IP:61.164.153.★我和大多数外出打工人一样,娶的外地老婆,老婆的户口总是迁不过来,因为两个省的政策不一样,安徽这边要开的证件,别的省说不开,因此我老婆的户口迁了三年都迁不过来,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能不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快捷户口迁移方案,真正的让我们感觉到党在为我们老百姓办事。

公安部回应:关于放宽夫妻分居投靠落户问题,国家目前有明确政策规定。《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和《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8〕65号)中明确提出:"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解决夫妻分居的户口问题,以投靠人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的实际连续居住年限为条件。居住年限以公民办理暂住登记的期限为准,年限长短由各地自行规定。"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除少数特大城市外,大多数地方已取消了以往对夫妻投靠落户设置的申请人年龄、结婚年限等方面的条件限制。在具体办理程序上,按照公安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有关规定,符合夫妻投靠落户政策的,通常由申请人凭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等证件到所投靠配偶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3、学龄前儿童的教育程度如何在户口本上登记的问题

网友发表于2009-10-2710:47:23IP:221.204.248.★公安的户籍中有关规定应该改一改了!我给女儿转户,才5岁,户口本上的教育程度就给打印上文盲或半文盲!真是滑稽可笑!不知道到底谁是文盲!

公安部回应: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中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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