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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11-18  作者:Bwc  浏览量:

兰州城市学院机动车辆

进出校园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工作秩序,杜绝校园内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相关会议精神,现就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鸣笛,禁止超车,禁止与师生争道。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学校教职工的私家车(含摩托车),工地、食堂、商店运送货物的车辆出入校园均实行出入证管理办法,由保卫处制作《兰州城市学院校园通行证》发放到各车主,门卫值勤人员凭校园通行证放行出入(出入校门时驾驶员应将出入证放在车前挡风玻璃内的醒目位置)。

三、除学校专用车辆外,教职工车辆、外单位和个人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询问检查。运出物品时,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才能放行。没有部门证明的,门卫值勤人员有权扣留运出物品。

四、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送病人或给校内单位送货等特殊情况除外)。

五、外单位来校临时办事的机动车辆,须到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停放。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大型会议请来的领导、来宾、或者来校联系工作需进入的车辆,由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统一安排停放。

六、租房户及校外机动车辆原则上不能进校停放,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卫处批准方可停放。

七、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学车、练车;禁止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

八、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在马路边或其他不准停车的地点停车,确保道路畅通。凡违反规定不听劝说者,保卫处有权没收出入证。对拒不执行本规定,无理取闹、故意滋事的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九、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直接拨打122报警电话,同时报保卫处,由保卫处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十、在学校未建停车场和设专人看管机动车辆之前,车主应自行看护好自己的车辆,在校园发生机动车辆丢失、被盗、损坏,皆由车主自行负责。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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