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的申请条件: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
2.本人的户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处或教务处、学生处准予变更的证明;
更改出生日期的申请条件:公民出生年月不得随意更改,确系户口登记工作差错,查有实据,并有原始户籍资料,经调查核实,方可办理。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以复印件;
3.申请人出生证,原户口证件等原始凭证;
4.人事处或学生、教务处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它需要的证明材料。
手续齐备后,西校区的同学到安宁西路刘家堡派出所办理,培黎校区的同学到安宁东路培黎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