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人员特指各院(部)、处、系(所)后勤、产业、医院、公司、工厂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雇(聘)用的校外人员,包括:
1、来校从事建筑、装修的施工人员;
2、来校从事商业、饮食、修理等服务经营性人员;
3、校内各单位(含公司)所雇(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科技协作人员;
4、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短训班学员;
5、家政服务人员
以上人员均需办理校园临时出入证。
二、"流动人员"到校后,由用工单位、办班单位或民工队负责人到校保卫处户证室领取"流动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
三、办理出入证时需要(1)"流动人员"的身份证;(2)录用单位盖有公章的申请表;(3)本人近期照片一张,由用人单位统一造册登记到保卫处户证室集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