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1、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陈晓龙 张有明
副组长: 张兴福 赵有翼
成 员:石虹 王定君 高小飞 李慧德 李 强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和完善本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本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灾害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2、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报送及工作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分析和掌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制定应对指导意见和应急措施,为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决策和依据;督导、协调各处室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等。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机制
1、预警与预防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学校实际,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1)在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并落实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2、灾情报告
学校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灾情报送原则
迅速:发现或接到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时,学校应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客观: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
直报:发生Ⅰ级事件,学校可直接报教育部,同时抄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
(2)灾情信息报送机制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0.5小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
① 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发生灾情后,学校立即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②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学校通过电话报告后,重大信息应当及时书面正式报告教育部。
③其他可利用的信息报送手段
当电话和文件报送系统因灾害受到破坏时,学校应通过所有可能的安全、稳定的通讯方式使灾情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和教育部。
(3)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校舍损坏程度(损坏和倒塌面积)、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学校已经采取的措施;
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信息发布制度执行。
四、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以及对学校产生的影响,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
从高到低分为Ⅰ-IV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五、应急处置
1、灾害类别
洪水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本学校内的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Ⅰ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③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⑤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⑥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2)Ⅱ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③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⑤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⑥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3)Ⅲ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③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⑤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⑥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
(4)IV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③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⑤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心理救助。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10)灾害损失评估。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受灾损失评估。
(11)应急资金。妥善用好教育财务部门拨付的应急资金。
(12)组织志愿者。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救助。
(13)接受外援。接受和安排国际国内社会对学校提供的紧急救援。
(14)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做好专家和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15)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2、恢复重建
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学校灾后重建工作。
七、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建立全系统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学校应逐步建立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3、资金保障
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4、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卫生、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学校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要并定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一旦启动预案,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应急救援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5、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学校应将包含应对自然灾害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及保险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有计划的教职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聘请地质、地震、气象等各类自然灾害领域的专家定期向教职工进行应对自然灾害知识和能力的讲座和培训。
6、教学秩序保障
学校应设置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处置平息各类自然灾害谣言的应急教学保障措施。
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制定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推迟国家级和省级等统一考试应急方案、区域内和跨区域教师调配方案、临时教师补充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方案等,保障灾后教学秩序的尽快恢复。
7、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八、附则
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由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七、常用电话号码
保卫处:7601081 校 办:7601072
学生处:7601089 校医院:7601094
后勤管理处:76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