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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集体户口迁出须知

发布日期:2010-04-06  作者:Admin  浏览量:

一、原是集体户口现需变更为家庭户口的在校教职工,办理户口迁出:

凭本人工作证、院(处)介绍信在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二、教职工因调动户口迁出:

1.教职工因工作调动,户口迁往本市的,凭教职工离校手续清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教职工因工作调动,户口迁往本市以外的,凭教职工离校手续清单、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离(退)职人员户口迁出:

离(退)职人员离校,应将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离职人员也可将户口迁往人才市场。凭教职工离校手续清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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