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律、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

发布日期:2023-11-23  作者:  浏览量:



一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三是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四是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是严格落实企业第一负责人责任;

六是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是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八是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九是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十是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十一是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十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是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十四是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十五是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上一条:甘肃省安全生产35条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闭

Copyright @ 2010-2020 兰州城市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陇ICP备15000834号-1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0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