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犬类伤人事件,为深刻吸取教训,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创建文明校园,主动维稳创稳,迎接省上“文明校园”验收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校园犬类管控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禁止在公共场所遛犬:包括三校区教学区域、学生生
活区域、食堂周边、校门口、学生活动场所(含田径体育场、体育馆等)。
遛犬人员请远离学生、老人、小孩、孕妇等人群。
及时清理爱犬粪便并妥善处置。
在家属区域遛犬要系好犬绳,上下电梯或进入楼梯尽
量避让他人。
希望全校住户及广大师生予以高度重视,谨记文明养犬,遵守相关规定,尊重他人,坚决杜绝犬类伤人事件,确保校园平安、和谐稳定,齐心协力共创文明校园。请各单位迅速将学校要求通知到每位在校养犬住户。
兰州城市学院保卫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