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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校园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10-09-21  作者:Bwc  浏览量:

兰州城市学院校园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处置领导机构

组 长:保卫处处长

副组长:保卫处副处长、二级学院书记、各部门负责人。

队 员:保卫处干部职工及校卫队员、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

二、适用范围

学校的治安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师生在教育活动、学习过程中发生的财产被盗事件、学生打架斗殴伤亡事件和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其他事件。

三、治安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处置程序

(一)治安突发事件的类型:

学校治安突发事件根据情节轻重,造成损失的大小可分为重大治安突发事件和一般治安突发事件。

重大治安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重大政治事件、伤亡事故、中毒事故、重特大案件等情节严重,造成损失巨大的突发事件;一般治安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或学校师生财产被盗事件、学生打架斗殴等情节较轻,造成损失较小的突发事件。

(二)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1、学校保卫处值班人员接到报案后,首先通知就近的保安和巡逻人员赶到第一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由保卫处值班人员立即报学校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同时报110。

2、值班校领导、保卫处干部、学生处干部和涉及的学院、系书记、辅导员必须最快时间内赶到现场,及时控制局势,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维护秩序,保护好现场。

3、如果突发事件涉及校外人员,保卫处在110未到场时负责控制事态发展,110到场后协助做好保护学生,处理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

4、 保卫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好校园秩序。加强外来人员的控制和管理,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学校进行串联、煽动、破坏活动,发现情况应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5、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对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对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保卫处对事故的处理,应建立完整的文字依据,事故处理完毕,及时整理存档备查。

7、突发事件平息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充分利用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对广大师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工作,避免再次发生突发事件。

四、 学校治安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4.1出现大、小字报的应急措施

大、小字报是学潮形成和“升温”的重要工具。大、小字报出来后,要对不同的大、小字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内容一般的大、小字报,由学院、系、学生处出面做学生工作,进行教育,由学生本人撕下,或者请后勤部门出面,以清洗布告栏和校园为名将大、小字报清洗掉。

2、内容反动的大、小字报,首先取证,及时撕掉,并查找写大、小字报的人,一旦查出,追究责任。

3、为了防止与情绪激动的学生发生冲突,也可对大、小字报采取覆盖的办法,贴上布告或标语,必要时,要选择典型的反动的大、小字报,公开揭露其反动的真面目。

4.2学生提出与校领导、省市领导对话的应急措施

突发事件中,一部分学生会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要学校或省市领导回答,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分别找学生“头头”谈话,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做劝导教育工作。

2、由学生自己推选代表,由领导召开小型座谈会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公布座谈结果,以防少数人歪曲真相,进一步制造事端。

3、召开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座谈会,让他们了解事实真相,发挥他们的作用。

4、对个别学生的无理要求、过激言行,不仅不能采纳,而且要批评教育。

4.3部分学生静坐绝食的应急措施

在突发事件或学潮中,出现部分学生以静坐、绝食的方式要求学校或政府答允他们的要求。静坐、绝食是一种非常态的极端行为,是矛盾激化的表现。如果不及时处理解决,将产生不良的严重后果。校内出现静坐、绝食后,一般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处理:

1、立刻找“带头人”谈话: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做说服教育工作,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部分予以解决,坚决劝说他们结束这一举动,如果执意不听,向他们严肃指出,必须对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2、维持好秩序。不让其他人员(包括本校教职工、学生)前去围观,不要使之形成不良氛围。人一多,很容易激化静坐、绝食者的情绪。

3、热情关心,多做工作。组织在学生中最有威信的干部、教师统一行动,再三做劝说工作,并将他们带回去。

4、与绝食、静坐学生的代表座谈,听取他们意见,要求他们先停止静坐、绝食,然后再座谈。

4.4部分学生罢课罢考的应急措施

在突发事件或学潮中,一部分学生有可能停止上课,甚至宣布罢课罢考,这是最常见的现象。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会影响其他同学,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当出现罢课罢考的情况后,学校可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任课教师坚守岗位,坚持上课,即使有一个学生也要上课。

(2)校办或教务处张贴布告,重申学校纪律:凡是擅自不上课、不考试者一律作旷课、旷考论处。

(3)对少数带头罢课罢考的学生严肃批评,必要时可给予一定处分。

(4)对坚持上课考试的学生给予鼓励和肯定,不能让他们感到孤立或有压力。

(5)如果参加罢课罢考学生的规模较大,如一个班级有2/3以上的人,一个学院、系有1/2以上的人,可宣布这个班级这个学院、系停课整顿,集中一段时间解决问题;如果全校有2/3以上的人罢课罢考,可宣布全校停课整顿或宣布提前放假,将大部分学生疏散回家再分别做工作。

4.5 对学生自发集会活动的应急措施

在校学生自发举行集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集会负责人应事先向主管机关递交有集会目的、方式、人数、起止时间、地点、负责人姓名、身份、住址的申请书。

凡学生以个人或少数人名义,未经许可私下发起(或张贴通知、海报)组织群众集会(讨论会、演讲会、辩论会、沙龙等),都是不合法的。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表态,立即查明情况,取消集会活动,关闭集会活动的场地,并对集会发起人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学生自发集会活动已经进行,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和步骤:

1、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主动介入,表明态度,分清是非,宣布此类活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相悖,应立即停止。

2、将集会发起人或个别煽动者带离现场,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或处分)。

3、对参与集会活动的大多数人应晓以利害,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和劝说他们尽快退离现场。

4、为有效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避免不必要的冲突,经领导小组同意,学校可布置必要的保卫力量,临时阻断集会现场与外界的联系,并对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出处置方案。如学生自发集会引起政治后果,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学校秩序的,应请公安、保卫人员及时做取证,侦破工作。

5、对未经主管机关批准私自参加学生自发集会的外国人,学校可将其带离现场,并与外事部门联系。

4.6学生要上街游行的应急措施

游行是不少突发事件和学潮最明显的行动标志,有些学生就是通过游行扩大其影响,推进学潮发展的。当学校或学院、系得悉学生要上街游行时,应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劝阻。

1、由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学院、系的领导、辅导员、教师同发起游行的“学生头”谈话,做劝说、教育工作。凡是没有被公安部门批准的游行、集会,便明确宣布为非法行为。要尽可能控制住“学生头”,延缓学生集聚的时间。

2、组织干部、教师分别做学生工作,并发动学生骨干、积极分子一起做工作,使打算参加游行的学生认识到未经批准的游行是非法的,具很大的危害性。

3、如果劝说没有效果,即召开学生座谈会,进一步做“学生头”的思想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严肃指出他们的错误行为及产生的严重后果。

4、关闭(不要锁)校门,组织干部、辅导员、教师、保卫人员到门口阻拦,做劝说工作,校领导或学院领导向准备冲出校门游行的学生发表旗帜鲜明的讲话,严正指出少数组织者、“学生头”的违法行为,要求广大学生顾全大局、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停止非法游行。

5、如果少数人执意冲出校门,①校领导应声明学校态度,这是非法行为,学校坚决反对,一切后果由组织者和参加者负责;②不准扛校旗出门;③在立即向所在地区的公安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派一部分得力的党政领导干部、政治辅导员、教师跟随游行队伍,掌握情况,防止发生越轨行为,防止社会闲杂人员乘机混入队伍搞破坏活动,并劝说学生返校。

4.7对学生冲击广播站的应急措施

校广播站是学校的宣传阵地,对广播室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广播室的门、窗应加固,对广播、电视线路、重要器材实行专人控制,平时加强值班,非广播人员未经许可不许进入,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反应,果断处置。

1、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迅速做出反应,动员一切骨干力量,做好工作,必要时可对广播站实行监控。

2、对凡私闯广播站企图发表煽动性言论者,应坚决制止,责令其退出。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保卫处协同当地派出所应采取强制行动达到目的。

3、若采取各项措施无效,为避免更大冲突;可以切断电源,取走重要广播和电视器材,使广播失去作用。

4、事后查清主要责任者,并做出严肃处理。

4.8 对学生因闹事要求借用旗帜、横幅等的应急措施

根据学校各部门均不得向闹事学生提供任何经济、物质条件的原则,校、学院、系应拒绝将校旗、院旗、系旗,团旗及彩旗、标语、横幅等提供给闹事学生。

1、凡强行借用者,应予坚决制止。对个别行为触犯法律者,由十陵派出所予以处理,追究其法律和刑事责任。

2、旗帜、标语横幅等应由学校集中管理,专人负责。要定点保存,定期清点,严防流失,凡发现有擅自出借或流失而未及时处理的,应追究主管者和当事人的责任。

3、对确因正当需要借用者,应严格借还制度,做到借还日期时间清楚,责任到人,按时归还。

4.9 对发生冲突的应急措施

在处理校内发生冲突时,要防止背后有别有用心的人挑动,少数人故意制造事端,扩大冲突。

1、将双方人员迅速分离,带离现场。尽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通知有关的班主任、辅导员及任课教师迅速到现场,协助做工作,尤其是做好为首人员的工作。

3、对一些以后要追究责任的人员,要做好有关的取证工作。

4、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搞清事实真相。

5、一般情况下,公安人员不出场。

6、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10 对校内出现哄闹情况的应急措施。

处理哄闹事件的原则:迅速果断采取稳妥有效措施以控制事态发展,力求制止或尽可能缩小哄闹范围。对大多数学生正面疏导、教育,对发起者严肃批评、告诫、警告;对造成后果者按照校纪校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l、一旦学生哄闹事件发生,学校有关领导、学生工作部门和保卫处同志以及学生所在学院、系的党政领导、政治辅导员、有关教师必须及时赶赴现场,态度鲜明地做面对面的工作,制止学生偏激行为,分化起哄闹事者。但对突发性、偶发性交织在一起的哄闹,学生往往情绪比较激烈,首先要做好疏导和稳定情绪工作,引导学生分清是非,并告诫学生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行为负责,以耐心说服教育为主,避免情绪对立,激化矛盾,然后尽快妥善处理,维护好现场秩序。

2、外松内紧,不露声色地及时对哄闹的重点宿舍、教室、会堂等进行勘查,弄清哄闹的原因和性质,掌握内情,严肃追查,排出疑点,及时取证,重点突破,并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和方法。

3、对为首肇事者,学校学生处在保卫处的配合下,先进行教育工作,对极少数经教育不悔改并造成后果者,要与十陵派出所密切配合,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予以严肃处理。

4、对大多数学生应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高校学生行为准则》,进行正面疏导,同时,还要根据不同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教育、帮助。

5、为避免和减少哄闹事件,学校和学院、系可组织干部、辅导员、教师、班主任、学生干部为主的应急队伍,分头去学生中做工作,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室、会堂的管理,加强校内值班巡逻检查。对于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学校和学院、系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适当予以解决和改善。

4.11 对外来串联的应急措施

通常串联是以外来人员来校、国内外信件邮寄来校和有人直接来校投递信息等三种方式进行。处理此类情况,一般采取劝阻的方式,态度应坚决,措施应得当,控制事态发生和发展,降低影响面。

1、学校要加强学校和社会结合口(大门、边门、信箱、校园网等)的管理和控制。

2、学校保卫、门卫和收发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力,严格登记制度和检查制度。

3、对外来人员中的形迹可疑者,应查明身份、来校目的等,限制外来人员的活动范围,并迅速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对外来串联煽动者,由学校保卫处挡获,没收其串联煽动宣传品和工具,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将其领回。必要时由派出所强行遣送;同时做好本校师生工作。

4、对外籍人员要教育他们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发现有问题时,应查明身份、来校目的等,限制其活动范围,并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听候处置。

5、对国内外邮寄信件来校,发现有问题时,应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并上缴邮寄信件。

6、未经收发人员许可,外来人员不得私自向学生信箱投寄信件。一经发现,应予劝阻,并查明身份、投递目的和投递信件物品数量,立即送到学校保卫处进行处理。

7、一旦发现利用校园网进行串联活动,宣传部会同网管中心在保留证据(备份)后,应立即删除有关串联信息,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12 学校周边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紧急措施

在学校周边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要确保校园内的稳定安全,防止事态向校内扩散。

1、校保卫处应立即根据情况对学校的校门进行封闭,避免校外人员进入学校。

2、迅速报告校领导,根据学校指示通知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教育、稳定工作,做好防止学生出校门参与闹事。

3、相关部门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搞清事实真相,可以根据情况对学生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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