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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3-25  作者:Bwc  浏览量:

兰州城市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及管 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 充分发挥其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中的积极作 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一)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由保卫处确定专 (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 管理工作。 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 理和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视频监 控系统专用密码。 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相关资料的存档 等工作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 (二)为确保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专用于校 园安全,严禁非视频监控系统人员操作本系统, 使用中不得用于与视频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保证24小时有值班看守人员。 (三)为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视频 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应认真学习监控操作规程, 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操作;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不 得擅自删除监控数据资料;除学校聘请的专业 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变更系统的设置。 (四)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 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校 园安全监控任务;必须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 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按规定妥善处 置并及时上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五)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妥 善处置的同时,应采取措施加强视频监控系统 和监控数据资料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 控室,防止视频监控系统被破坏及监控数据资 料丢失问题的发生。 二、监控数据档案资料的查阅和管理 (一)为加强对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 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视频监控资料 原则上仅用于校内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 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调阅、刻录、拷贝或散布校园安全 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资料;任何以个人名义的 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二)校园安全监控中心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办 理程序 1、校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的程序 (1)填写《兰州城市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 审批单》,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须签字、部门 盖章;如调取原因涉密,则在调取原因栏里填 写:涉密案(事)件,凡执行涉密案(事)件 的审批单,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打听、不 过问。 (2)保卫处领导签字同意,保卫处盖章确认 ,留底存档。 3、申请人将经签字、盖章后的视频监控资料 调阅审批单报保卫处综合科科,由综合科负责 人安排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调阅所申请的内容, 并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须明确记录调阅视频 资料的时间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 存)。 (二)校外单位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校外原则上只限公安局、检察院、法 院、国家安全局等单位,其他单位必须经公 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 能调取。 2、校外单位申请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须 出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信函),申请单位 经办人身份证,填写《兰州城市学院视频监 控资料调阅审批单》,并经保卫处分管处长 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个别涉及案情重大 的案(事)件,还需报告学院分管安全工作 的院领导批准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 (三)任何单位经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 ,必须保证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工作,资 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 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 果,学校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或个 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 批单 附件2:兰州城市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记 录表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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