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校园规章制度 >> 正文

教学楼值班员岗位职责

发布日期:2014-09-16  作者:Bwc  浏览量:

教学楼值班员岗位职责

教学楼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值班员必须做到:

1.了解教学楼管理制度,熟悉教室分布,排课情况,穿着得体,用语礼貌,服务热情,认真维护教学、办公秩序。

2.遵守值班制度,不擅自离岗,有事须请假,不私自委托他人代班。搞好值班室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室内整洁,值班时间佩戴袖标,不干私活、不打瞌睡。

3.按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开关楼门和消防通道,晚自习结束后,做好“清楼”和安检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4.严格来访登记制度,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询问、检查相关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有权阻止未经教务处同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教学楼内的教室和教学设备。严防闲杂人员进入教学楼。

5.经常检查、巡视楼内治安、消防设施,确保正常使用,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做好检查记录。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常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6.增强防范意识,任何人携带教学物品出楼,必须有单位证明,并进行登记,核查无误后方可放行。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上一条:兰州城市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下一条:兰州城市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关闭

Copyright @ 2010-2020 兰州城市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陇ICP备15000834号-1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0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