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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事故灾难类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11-12  作者:  浏览量:

兰州城市学院事故灾难类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

二、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1、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陈晓龙  张有明

副组长: 张兴福 赵有翼

成  员:石虹  王定君  高小飞  李慧德  李  强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成员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各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校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重大事故发生后,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2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报送及工作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分析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制定应对指导意见和应急措施,为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决策和依据;督导、协调各处室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机制

1、预防

学校按照国家和教育厅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能力建设;做好应对事故灾难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2、预警

针对省教育厅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学校及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和安排。

3、信息报送

学校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厅上报事故信息。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一般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厅及时续报。

信息报送机制

(1)初次报告

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和当地党委、政府。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时学校可以越级报送。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省教育厅。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教育厅。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四、事故灾难等级划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可分为Ⅳ级Ⅰ级。

1、一般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2、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3、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4、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五、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后,应急领导小组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厅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和后续发展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厅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1、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学校一旦发生火险,应在第一时间扑救。如果火势失控,要指派专人向119、110报警,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火灾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2)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人员进行自救,转移重要财务;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切断电源、气源;指派校医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

2、交通事故处置措施

(1)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119),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误救助时间。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报告教育厅,如不在现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2)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

(3)如有伤员,应组织校医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

(4)通知家长到校(或医院),准备好接待室,接待家长;

组织教职工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5)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抚慰、保险理赔等工作。

3、水面冰面溺水事故

(1)当得知学生发生溺水的消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要立刻拨打110和120,请求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在组织营救或拨打求助电话的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教育厅。

(2)联系出事学生家长,做好溺水死亡学生家长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完善应急预案,临近湖面水面的学校,应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4、拥挤踩踏事故

(1)踩踏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拨打120、110,抢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

(2)学校要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3)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学校应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

(4)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特别是学生伤亡的情况;清理校舍,整合学校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5)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学生心理的负面影

响;进一步完善教师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值班制度。

5、建筑物倒塌事故

(1)当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时,要根据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20、119求救电话,同时向教育厅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2)组织教师带领所在班级学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如来不及撤离,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3)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它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积极配合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保障临时教室的使用,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认真接待好家长,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抚慰、保险理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煤气中毒事故

(1)当发现有学生煤气中毒后,立即启动校级应急预案,同时拨打110、120求救电话,迅速向教育厅报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开展抢救工作。

(2)救助人员到达现场后先关闭气源、开窗通气。不在煤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匍匐行动更安全。

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根据中毒程度现场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对轻度中毒者可将其搀扶到空气新鲜的房间休息,首先要松解中毒学生的衣扣,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吸氧;对中度以上中毒者(昏迷不醒者)立即手掐人中穴,同时呼救;对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3)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伤亡学生的家长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相应责任。

7、大型群体活动事故

(1)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119、120等求救电话,并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厅、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救助。

(2)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3)学校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组织有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抚慰工作,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大型群体活动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8、校园爆炸事故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0求救电话,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求救电话。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在爆炸事故中应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并拨打120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5)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受损建筑,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稳定家长情绪,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门卫制度,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9、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

(1)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2)对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应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厅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应配合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重大污染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如实通报污染状况,消除家长、社会的心理恐慌。

10、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1)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时,立即拨打119、110求救电话,报教育厅,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

(2)学校有关领导、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做好师生的疏散工作,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学校后勤部门要对校内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等关键设施做进一步全面细致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

11、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向教育厅报告,同时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等获取安全保卫援助。在教育厅、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2)加强门卫制度,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再次全面检查校园周边环境,细致排查有可能影响到师生安全的各种因素,及时向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报告,提请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12、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厅报告。

(2)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调查处理事故责任人;尽快恢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4)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13、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1)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拨打110、120求救电话。

(2)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组织有能力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

(3)学校领导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学生的理赔工作,慰问伤亡学生家属;对于提出的合理要求,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对师生、家长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做好师生心理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五、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充足,并做到物资存放合理、通道顺畅,运输便利、安全。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正常完好。

3、资金保障

学校要严格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4、人员保障

学校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组成人员。学校的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等工作部门人员组成。

5、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附则

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由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七、常用电话号码

保卫处:7601081        校  办:7601072       

学生处:7601089        校医院:7601094

后勤管理处:7601103  76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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